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指針對交通事故的一種處理手段。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終止調解,由當事雙方人向法院提出訴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出行安全當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又該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分為哪幾項呢?下面將由小編為您介紹。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二、交通現場急救程序
1、正確判斷傷情和受傷部位;
2、注意正確的搬動傷員方法,保護脊柱和骨折肢體;
3、按先救命,后救傷的原則,先心肺復蘇,后處理受傷部位;
4、迅速止血,包扎傷口,固定骨折;
5、盡快轉送醫院。
三、交通事故調解程序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 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四、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
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上面的介紹,相信您已經了解到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分為哪幾個項目了,包括現場事故的處理調節以及賠償程序。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受理條件,辦理流程,工作依據以及受理時間,還有交通事故處理費的相關標準,這些都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但具體流程則如上所述。
交通事故無責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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