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協議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包括行業協會等經營者團體),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實施固定價格、劃分市場、限制產量、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主要有以下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協議或協同行為由多個獨立主體構成
主體是經營者、行業協會(經營者利益代表者)、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壟斷協議必須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具有“多個主體共同行為”的特征,從而與由單個經營者所實施的市場壟斷行為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區別開來。同時,法律還強調參加聯合的主體應是在事實上具有獨立性的主體,即要求聯合者在事實上具有獨立決策能力。否則不能認定為限制競爭行為的聯合主體。
(二)客觀要件:經營者之間存在共同或協同一致的行為
構成壟斷協議的客觀要件是經營者從事了共同或協同一致的行為。這種共同或協同一致的行為,可表現為各方簽署形成的協議、合同、備忘錄中,也可表現為在企業團體的決定或決議中,還可以表現為行為人之間共同或協同一致的外在行為(即沒有文字形式的協議或決定,但是卻出現了高度協調統一的動作,如在同一天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集體提高某類商品的價格),其結果是排除或限制競爭。
(三)主觀要件:經營者之間存在通謀或主觀故意
經營者之間以限制競爭為目的,并希望或愿意將雙方或多方的意志形成一致的主觀愿望,即有謀取超額利益的故意。
(四)客體要件:經營者之間侵害了我國法律保護的市場公平競爭關系
壟斷協議影響了我國經濟運行的效率,損害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
壟斷協議是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三種壟斷行為之一,對于國家經濟的運行,產業的合理發展以及消費者權益的維護都會造成不小的損害。以上便是由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壟斷協議構成要件的相關知識,如有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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