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事處罰后補工資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
相關法律規定
《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事部復函》
報來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后工資或生活費如何發放的請示》(青勞人薪字〔1999〕040號)、《關于國家工作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期間生活費如何計發問題的請示》(桂人報〔1999〕12號)收悉。經研究現就工資處理問題函復如下: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
(一)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并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
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的75%計發生活費。
機關技術工人按照本人原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機關普通工人按照原崗位工資數額,分別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每月發放的獎金部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原工資中的固定部分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其工資中活的部分(即津貼)。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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