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到達現(xiàn)場后進行現(xiàn)場處置、現(xiàn)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如拒絕簽收,可能造成放棄申訴權力的后果。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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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潘傳奇律師,畢業(yè)于江蘇師范大學法學院,并獲取法學學士學位,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現(xiàn)就職于江蘇唯是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一直秉承“誠信、專業(yè)、高效”的執(zhí)業(yè)理念和“嚴謹、認真、務實”的執(zhí)業(yè)風格,以客戶滿意作為自己的執(zhí)業(yè)追求,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扎實的工作成效贏得當事人的認可和信任。主要擅長領域:銀行與金融、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公司法律顧問、刑事辯護等訴訟與非訴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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