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人有征地補償嗎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即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這就決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與一般意義上的繼承不同。家庭成員之一死亡,并未導致農戶的消亡,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終止,故以家庭為農村土地承包戶的承包地并不發生繼承,且征地補償款不屬于承包收益,因此征地補償款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1.農村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分配原則。農村征地補償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減”的原則,對農戶進行補償。征地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對已死亡或喪失家庭成員資格的人喪失了農戶成員的身份,自然無法獲得補償,對于可能成為還未成為該農戶成員的人也不能獲得,所以只有農戶現有成員才能獲得。
2.土地征用補償費是否屬于收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地補償費的主要目的是對失地農民預期損失的補償,是對農民將來生產、生活的保障。已去世的家庭成員,除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中有其生前的投入外,均不能成為享受補償的權利主體。
3.土地承包經營權中以家庭為承包戶的性質。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
二、征地補償的新規定有哪些
(一)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已經死亡的人是不在征收補償的范圍內的。征地補償款的確定需要根據兩個方面來確定,一是征收土地的實際面積,二是家庭人口的實際情況,結合兩個因素綜合計算出最終的補償款,這也是最公平公正的結果,確保征收對象的利益不受損。
征地補償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征地補償政策都包括什么補償?
采礦征地補償為哪種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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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尹韋韋律師,現執業于全國優秀、安徽先進-----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合肥律師協會會員,從事律師工作數年。工作以來,主要辦理合同糾紛(勞務合同、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借款合同)、刑事辯護、婚姻家事類案件,擁有豐富的訴訟和庭審經驗。參與辦理的部分典型案件如下:1、黃某、鐘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210409元工程款);2、肖某離婚糾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未承擔夫妻共同債務);3、李某勞務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勞務報酬27601元);4、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各項賠償合計101174元);5、六安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貨款18592元);6、潘某民間借貸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借款人民幣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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