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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往往都是指事故的雙方,當然要是多方事故的話,那此時就是所有與事故相關的人了。此時,對于當事人而言就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通常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怎么確定的呢?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怎么確定的
因一方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
(一)交通肇事的責任認定重。按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交通肇事的損害賠償重。肇事車輛逃逸,按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三)交通肇事的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四)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不過往往會先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檢查之后,才會作出具體的責任劃分。而對于當事人而言,此時也是可以對責任劃分表示不服,但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進行復核才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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