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臨時雇用工人的勞動關系
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工不是法律概念,只要是有勞動關系就應當簽合同和保險。
相關法律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并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臨時聘用的員工也應當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所享受的保險和正式員工一模一樣,因為這個在法律中并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并不是說短期打工的員工就不屬于公司的保護范圍,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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