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叫臨時工
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雇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相關知識:臨時工勞動合同效力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臨時工的監督檢查及處罰
1、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企業招用臨時工的依法監督檢查,檢查時應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被檢查企業應主動接受檢查。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1)?擅自招用臨時工的,責令限期退回或補辦手續,并按招收人數每人處以50元至200元罰款。逾期不退或不補辦手續的,按招收人數每人每月加罰100元。
(2)?合同期滿未辦手續繼續留用臨時工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按留用人數每人處以50元罰款。逾期不補辦手續的,按留用人數每人每月加罰100元。
(3)?按本辦法規定需要領取《臨時務工許可證》而未領取或偽造、涂改《臨時務工許可證》的,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20元至100元罰款。
3、企業拒絕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以上就是關于臨時工的法律定義,對于這類人群來說是需要好好了解。此外,對于臨時工的監督和處罰用人單位也需要了解清楚,才能避免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對于臨時工的合同效力同樣重要。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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