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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的第一步就是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受害人能獲得多少賠償的決定性因素。但是對于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好多人還是一知半解的,下面小編通過一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例來幫助大家了解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例
案情:20XX年XX月XX日,劉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碰撞了邵某,邵某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永嘉交警認定,邵某負次要責任,劉某負主要責任,且經查實,劉某是無證駕駛。肇事的摩托車是由中華聯合保險公司承保。后來,邵某家人起訴,要求劉某和保險公司賠償搶救費、喪葬費等共計18萬余元。
裁判: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劉某需賠償原告合理損失。
雖然劉某沒有取得駕駛資格,但保險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交強險承保單位,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部分的損失,應由劉某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酌情認定,劉某承擔90%賠償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在醉酒駕駛、無證駕駛或吸毒后駕駛及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幾種違法情形下,交強險保險公司仍應當在其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考慮到人身損害問題在實踐中更為突出以及交強險所承擔的基本保障功能等因素,《解釋》將該規則的適用限制在“人身損害”的范圍之內。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綜上,通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例的分析,我們了解到了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是怎樣的以及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有交警大隊作出的,如果您對于最后的責任劃分結果不滿意或者有異議的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
摩托車撞汽車責任怎么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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