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累犯的主體條件
累犯的構成涉及前后兩個犯罪,“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是指第一次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還是指兩次犯罪時都未滿十八周歲?如果前后兩次犯罪時都未滿十八周歲,行為人當然不構成累犯,但是,如果第一次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后五年內再犯罪時已滿十八周歲,這種情況是否構成累犯?
從實踐中分析,未成年人犯第一次犯故意犯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旋即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故意犯罪的,與相隔時間稍長后年滿十八周歲后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故意犯罪的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人身危險性,前者絲毫不比后者低,如果前者不構成累犯,而后者因為犯后罪時已滿十八周歲了就可以構成累犯,似乎不盡人情,也不符合法理。
從語義上分析,一般累犯的構成要求前后兩個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兩個罪都須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年齡上前后兩個罪也都應該年滿十八周歲的才能構成累犯。因為,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既然前后兩個罪中只要有一個過失犯罪,就不構成累犯,那么按照統一性解釋原理,前后兩個罪中只要有一個屬于未成年人犯罪,就不能構成一般累犯。更為重要的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此條修改目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因此,從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而言,把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累犯理解為只要有一個屬于未成年人犯罪即可,更能體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寬宥政策。
二、未成年人犯罪會構成累犯嗎?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問題,“前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刑罰執行的主要部分是在行為人成年后完成的,也不妨礙累犯的成立。當然,如果行為人刑罰執行的主體部分是在行為人未成年階段完成的,這種受刑經歷就不應當作為累犯前提;因為接受刑罰之際,行為人的人格尚未成型、穩定。
未成年期間被執行刑罰的,由于受刑人人格尚未完全成型,對刑罰的體驗不足以作為判斷刑罰遲鈍人格存在與否的依據。累犯之所以要求刑罰必須執行完畢,是因為只有刑罰效果完全發揮之后,才能得出行為人是否具有刑罰遲鈍型人格的結論。“后罪”之所以必須是故意犯罪,是因為只有故意犯罪才能讓行為人將刑罰的體驗與犯罪意圖進行對比,只有存在這種對比的機會,才能考查受刑經歷在“后罪”發生之際的作用。
以上就是“未成年人犯罪會構成累犯嗎”這個問題的相關內容。不難發現,累犯的主體條件之一是就是犯罪嫌疑人要年滿18周歲,所以未成年人犯罪不會構成累犯。國家這么規定也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希望通過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使其以后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如果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到律霸網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認定過期了怎么打官司
2021-01-15在公共場合做愛構成犯罪嗎
2021-02-09如何區分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與合伙財產的轉讓
2020-11-30勞動合同模板的內容是如何的
2021-02-17怎么合法有效的討薪討債
2021-01-07發生交通事故訴訟糾紛要做些什么
2020-11-13車被盜后撞死人,我要承擔責任嗎
2021-01-29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2020-11-12江蘇海門離婚兒童撫養費標準
2021-01-15聘用合同被解除能獲得經濟賠償嗎
2020-12-31新生軍訓遭校園暴力致死學校是否負有責任
2021-01-04房屋租賃注意事項
2021-01-10買的安置房現在房產證下來對方不配合過戶怎么辦
2021-02-14小產權房改名有效嗎
2021-02-25勞動爭議調解書可以再要競業限制金嗎
2021-01-16乘客沒有買航延險航班延誤能獲賠嗎
2021-03-01如何防備人壽保險合同中的“陷阱”?
2020-11-22固定資產的財產保險價值可以為賬面余額嗎
2021-01-28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自殺會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2020-12-08交強險實施后車賠付要如何去計算呢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