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累犯確定數額標準有何不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敲詐勒索罪罪犯確定數額標準是沒有不同的,都是數額較大為定罪立案的標準,但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才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用恐嚇的方式要回債務,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依照規定,符合以下條件時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1、行為人實施了恐嚇行為,即通過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告知對方自己要采取什么行為,并導致了對方產生恐懼心理。
2、對方因此產生了恐懼心理;
3、對方基于恐懼心理交付了財務;
4、行為人取得了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恐嚇的內容可以是侵犯對方人身、財產和名譽等非法內容,也可以是合法內容,因此并不排斥如果債權人索要債務的方式過于不正當導致的犯罪。
而索要債務本身有時候是正當的無爭議的權利,有時候是有爭議的權利,這決定了用恐嚇的方式要回債務是否構成犯罪。
1、依據規定,索要債務本身是正當的無爭議的權利時,用恐嚇的方式行使無爭議的權利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因為一般索要債務本身就是一件正當的事情,屬于無爭議的權利,欠了錢是應該還的,所以行為人本身就對債務人擁有著正當的無爭議的權利,用恐嚇的方式要回債務一般是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2、索要債務本身是有爭議的權利時,用恐嚇的方式行使無爭議的權利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因為不是所有索要債務的行為都屬于無爭議的權利,比如索要的債務本身屬于非法債務的賭債、高利貸等,又比如明明是金額很小的債務,卻用了恐嚇對方生命的手段,這些雖然也屬于索要債務,但都是屬于有爭議的權利。
因此,若想用恐嚇的方式要回債務時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該權利具有民事訴訟的可訴性,如果本身屬于非法活動的一部分則不具有可訴性;
(2)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手段具有正當性,為社會所容忍。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敲詐勒索罪罪犯確定數額標準是沒有不同的,都是數額較大為定罪立案的標準,但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才構成累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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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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