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已經成為現代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近年來,買房、買車甚至買手機都可以分期付款??梢哉f,分期付款大大減小了人們的生活壓力。那么,以分期付款方式貸款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名義車主與車輛實際控制人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律霸通過一個小案例為您解析。
2010年8月7日,因同學聚會,那坡縣居民張一、張二、張三等6人乘坐閉某駕駛的桂L82221號小型客車到云南省富寧縣游玩,并于當天返回,下午14時30分,當行駛至320線79Km+900m處時,與對向行駛的由廣西德??h人黃某駕駛的桂L08697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正面相撞,造成小客車乘客張四當場死亡,駕駛員閉某及乘客張二、張三、鐘景文、歐秀棉等五人不同程度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2010年10月8日,那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以下簡稱那坡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作了認定:認定閉某負此事故主要責任,黃某負此事故次要責任,張一、張二、張三、鐘景文、歐秀棉等人不負此事故責任。
一、交警隊的《事故認定書》能否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所作的當事人責任認定的公文文書。本案中,經交警隊現場勘查分析,認定閉某負主責,黃某負次責,但黃某的代理人則認為,交警隊的認定錯誤,本案應由閉某負全責。那么,該觀點法院能否采納?能否更改交警隊的責任認定?筆者認為,黃某的代理人雖然有這樣的觀點,但在法庭上并沒有提出相關證據能夠證明交警隊在處理交通事故時程序和實體違法,更不能提供證據能推翻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因此,本案對交警隊的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應作為定案的依據。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貸款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名義車主與車輛實際控制人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2000〕38號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本案的肇事大貨車,是韓某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百色市機動車輛交易有限公司購買的,現在發生交通事故,對他人造成損害,應由車輛的實際控制人韓某承擔賠償責任,名義車主百色市機動車輛交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毫無疑問,最高人民法院的皮膚給了我們一個確定的答案,隨著按揭車的流行,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也隨之而來。如果您還遇到了相類似的情況,可以登陸我們的官網律霸,我們將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疑問。
交通事故責任法律及司法解釋
交通事故損害何時免除賠償責任
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則是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全責交通事故保全期限
2021-03-01重婚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2021-01-16同居關系解除后,男女雙方該怎么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2020-12-10限制婚后自由的婚姻協議有效嗎
2021-02-22買賣合同糾紛判決多久生效
2020-12-16單身青年的購房標準是什么
2021-02-04小產權房同開發商劍訂合同有效嗎
2020-12-16勞動合同終止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么
2020-12-29在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2021-01-14a2實習期肇事法院判司機賠償嗎
2021-01-31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離婚后還是原配偶保單的受益人嗎
2021-01-05免責條款不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2-11龍卷風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02車被縱火保險公司賠嗎
2021-02-23財產保險中出現施救費用怎么賠
2020-11-24出車禍了保險公司多久賠償傷者
2021-03-21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2021-03-03保險責任期限及免責條款的約定合法有效,投保人應屬未如實告知
2021-03-13不經被保險人同意能否解除合同?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