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敲詐勒索2次是否構成累犯
如果再犯敲詐勒索罪,時間在5年之內并且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沒有判緩刑,此時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則可以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是連續敲詐勒索兩次,要看他是否構成累犯,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分析,如果第一次敲詐勒索,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刑期結束之后五年之內又繼續進行敲詐勒索,并且又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的刑法,那么就屬于累犯。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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