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自己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人身損害事故系因人的行為而發(fā)生,行為人應當就其過錯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該原則,被稱為自己責任原則,是近代民法確立的過錯責任原則在確定責任歸屬主體時的體現(xiàn)。任何獨立自主之人,應對其故意或過失損害他人之行為負責,也即負擔行為之結果,填補受害人之損害。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同樣確立了基于過錯責任的自己責任原則:“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規(guī)定無論從形式或內(nèi)容都完全采用了法國民法典的一般條款模式⑤;因此可以說,基于過錯歸責的自己責任原則是民事主體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原則。因故意、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或者健康的,行為人應當就其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行為人即加害人就是賠償義務人,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相一致。
二、因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替代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替代責任,即為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其較為典型的適用領域為雇主責任領域;此外,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就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其性質上也是一種替代責任。典型的替代責任即雇主責任,其性質是無過錯責任。無論雇主對雇員的選任監(jiān)督有無過失,均應就雇員在職務范圍內(nèi)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這在歸責原則上自己責任原則不所不同。監(jiān)護人之承擔替代責任,則基于其監(jiān)護職責。其責任性質,有認為是無過錯責任的,有認為是過錯推定即本質上仍是過錯責任的。在未成年人致人損害其本身又沒有財產(chǎn)的情形,監(jiān)護人并不能以已盡監(jiān)護職責仍不能避免損害結果而主張免責,客觀上與無過錯責任同一法律效果⑥;在未成年人被他人侵害的情形,監(jiān)護人仍可以舉證證明其已盡監(jiān)護職責主觀上并無過失,對加害人主張監(jiān)護人與有過失進行抗辯,此時又發(fā)生與過錯責任相類似之效果。從實際法律效果審視,替代責任原則上系一種無過錯歸責的嚴格責任。當然,就替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而言,行為人的加害行為本身應當符合侵權構成要件,如系一般侵權行為,其主觀上應有過錯。但就賠償義務人而言,則其承擔責任系基于其與行為人的雇傭關系或者監(jiān)護關系。此時賠償義務人與行為人不一致。
三、因動物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動物致人損害,與因人的行為致人損害發(fā)生原因不同,前者系屬一種自然事實。但理論上認為動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飼養(yǎng)人,對防止動物致他人損害負有管理的義務。發(fā)生損害事故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飼養(yǎng)人即為加害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作為賠償義務人。我國《民法通則》的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鑒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飼養(yǎng)人對防止損害負有法定義務,發(fā)生損害事故時,理論上仍將其視為行為人或者加害人。此時,賠償義務人與加害人一致。
四、因物件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物件,指建筑物、構筑物等土地上的工作物或者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使用、支配下的任何財產(chǎn)。物件致人損害是人身損害事故發(fā)生的一項重要原因,立法上通常有一般物件致人損害以及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工作物致人損害的專門規(guī)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我國立法未就物件致人損害作概括規(guī)定,而是具體規(guī)定了建筑物致人損害這一物件致人損害的特殊類型。在責任承擔上,一般采取過錯推定確定民事責任。此時,所有人或管理人為加害人即賠償義務人。
五、因活動致人損害的侵權類型
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有觀點認為該情形為物件致人損害)本司法解釋第六條關于違反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致人損害的規(guī)定,也屬此種類型。對活動致人損害,通常采取過錯責任原則,因其實質是不作為行為致人損害。但也有主張將公共場所的建筑、安裝、修繕活動致人損害的責任嚴格化的趨勢。
六、在實踐中,權利人在主體權利中往往遺漏夫妻一方為家庭利益而導致他人損害時,僅列夫或妻
根據(jù)不同的侵權行為,賠償義務人的范圍也有所不同,詳細地內(nèi)容大家可以通過上文找到答案。如有疑問,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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