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追尾責任如何認定?很多朋友都知道,追尾是由于跟進間距小于最小安全間距和駕駛員反應遲緩或制動系統(tǒng)性能不良所致。發(fā)生追尾事故之后,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
網友提問:
昨晚我下班的時候,在公司路口的拐彎處與一輛貨車發(fā)生了追尾事故,咨詢律師,我想知道具體的車輛追尾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解答: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guī)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否為同車道行駛是確定上述事故雙方責任的關鍵,最重要的是應該弄清楚車輛在事發(fā)時車身是否己并入線內以及其車輛是否有強行并道等情形。如你駕車并無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情形,且其車輛確已并道,則依據上述規(guī)定,應由后車負事故全部責任。但如果你駕車并道存在過錯,則由雙方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來承擔事故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1 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2 肇事車輛是單位的,駕駛員若執(zhí)行職務,即在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其行為受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委派或認可的,該單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 肇事車輛是個體工商業(yè)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yè)主的,雇傭汽車駕駛員從事運輸,車主(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 肇事車輛在被承包、租賃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沒有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 委托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駕車肇事的,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他人維修、保管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6 肇事車輛駕駛員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對擅自進行與執(zhí)行職務無關的活動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8 肇事車輛駕駛員非執(zhí)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車主與駕駛員應承擔賠償責任.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又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11 機動車駕駛員與駕駛的機動車不屬于同一單位,駕駛員與使用機動車的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首先墊付.
12 無償借用車輛發(fā)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與受益人為共同被告,負責賠償責任.
14 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繼承財產的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的,因沒有遺產可供繼承的,繼承人不能作被告.
15旅客持票或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乘車,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死亡的,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17 因緊急避險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是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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