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確定了交通事故責任就確定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回答顯然是否定的,在實踐中存在著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和賠償主體不一致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者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者有什么區別?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交通事故責任者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的概念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是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法應當接受行政處罰的人,包括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則是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責任者,也可能是車輛所有人、其他對車輛有支配權的人以及取得運行利益的人。
嚴格來講,交通事故責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則是民法上的概念,兩者不應混同。在有的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者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主體是一致的,誰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誰就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如車輛所有人自主駕駛的情形;但在許多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者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不一致的,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比如車主雇傭他人駕駛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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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的種類有哪些
交通事故違約責任確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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