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1、向 112 指揮中心報警, 112 指揮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搶救傷者,保護現場;
2、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 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 宣布責任認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3、是否共同申請調解 → 組織調解 → 調解達成協議,制作《損害賠償調解書》 → 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常用引用法律條款
2021-01-05隱名股東能否擅自將股權變更
2020-12-16哪時候可以去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2020-11-20誰有權提出撤銷脅迫婚姻
2020-12-202020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2021-02-26改嫁后還有繼承權嗎
2021-03-23哪些財產是不可繼承的?
2021-01-25購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六大陷阱是什么
2021-02-212020年被隔離算工資嗎
2021-01-09保險公司中的罰款有哪些
2021-03-14保險合同是什么
2021-03-16新《保險法》增強了保險的保障性
2021-02-25外資保險公司可以與關聯企業進行交易嗎
2021-03-17經營健康保險的公司要提交準備金評估報告嗎
2021-01-08駕照被暫扣后駕車肇事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0-11-19保險對方公司不肯調解怎么辦
2021-03-18被忽悠買了保險如何維權
2020-11-20土地流轉后農民能做什么工作
2021-02-11拆遷補償方案應該具備哪些內容
2021-01-03當地拆遷方沒有公布拆遷補償方案合法嗎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