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所需的資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
1、傷殘級別鑒定
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后續治療費鑒定
如傷者需要后續治療或康復的,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后續治療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
3、護理級別鑒定
傷者受傷嚴重,如一、二、三、四級傷殘的,由于需要長期護理,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做護理級別鑒定。
4、誤工損失日鑒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綜上,我們知道出交通事故要做傷殘鑒定,但這必須要實際造成了人員受傷才有必要進行傷殘鑒定,因此這也不是絕對的。換言之,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都是需要做傷殘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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