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兩次算累犯嗎
1、交通肇事罪不會構成累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主觀方面就是過失,是過失犯罪。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緩刑與累犯
不構成累犯。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百度)罪(百度)分(百度)子,如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因為緩刑期滿并不意味著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累犯要求的是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5年內再犯
累犯會如何處罰
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累犯不適用緩刑、假釋、取保候審,可以限制減刑。
《刑法》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所以說,在駕駛的時候我們也應該要遵守交通規則對車輛在駕駛途中的安全性做出最大的保障。但是生活中,總是有人會知法犯法甚至于是以身試法,國家對于這樣的行為也是應該嚴懲不貸的,以上內容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問題回答,如有不全,請您移步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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