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后再犯罪是否屬于累犯
拘役不算累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才算。認定累犯對于一般累犯來說,前后罪必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對于特別累犯來說則沒有刑度的要求,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等,所以判處拘役還是可能認定為累犯的。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規定
《刑法》65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判處拘役的話,在5年內犯罪的不構成累犯。構成刑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累犯,相對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稱為特別累犯。根據《刑法》第66條的規定,特別累犯,是指因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這里對成立累犯的時間條件沒有任何限制,體現了對構成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從重處罰的精神。
綜合上面的介紹,判處拘役還是可能認定為累犯,是否累犯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拘役算不算累犯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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