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再犯是否不適合構成累犯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法律明文規定未成年人不成立累犯
從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來看,未成年人在受刑罰處罰后再次犯罪,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較未成年人初犯固然要大。但其終究不是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辨別是非和控制自我能力有限,性格和心理上的可塑性強。將未成年人像成年人一樣,作為累犯的適格主體,從重處罰,并剝奪其被適用緩刑和假釋的機會,這不利于未成年人再犯的改造。
從我國設立累犯制度的初衷和目的來考察,設立累犯制度,主要是針對那些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再犯人,通過規定較為嚴厲的法律后果予以打擊,并預防其再次犯罪和初犯者變成累犯。由于未成年人辨別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容易出現反復,因而再次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未必就屬于主觀惡性較大和人身危險性較大,未必就一定要適用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假釋”原則。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前財產保全的前提有什么
2021-03-21商標權質押到期未續押是否有效
2021-02-15破產債權的分類
2020-12-15公務員錄用公示期間舉報如何解決
2021-03-18九一年的事實婚姻緣怎么解除
2021-01-01監護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2020-12-04工程款的支付流程
2020-12-24判決后質押股權如何執行
2020-11-20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2021-02-14裝飾公司用假材料如何處罰
2021-01-01賠償協議未按時間打款怎么辦
2021-02-25喪失繼承權會造成哪些影響
2020-12-06雇傭關系雇主怎樣免責
2020-12-28實習證明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20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過來處理嗎
2020-11-16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到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2020-12-04年金保險指的是什么
2020-12-09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一些法律問題
2020-11-08可分攤為公攤面積的空間分為哪幾類
2021-02-09淺談對保險合同中重大事項的理解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