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傷殘理賠包括哪些費用
根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 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 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誤 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 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 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 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 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
殘 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 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 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當事人員應積極地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辦理,遞交案件證明和相關的案件證據。有固定收入的,勞動者應積極的遞交收入證明。受害者還應積極地按照這類案件的要求進行傷殘鑒定,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照相關規定交通傷殘分幾級?
10級交通傷殘能賠多少錢
交通傷殘賠償等級的費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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