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因為勞動關系要求大學生必須成為公司編制之內的一員,且須繳納五險一金。不屬于勞務關系,因為勞務關系是指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提供勞務一方提供的是勞動成果,例如演出,會計,提供勞務一方本身不備支配。而雇傭關系是指大學生受雇于公司,受公司的支配和管理,公司為大學生提供一定的勞動條件,故該法律關系是雇傭關系。
教學實習與帶薪實習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的法律關系
對于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理論和實物界目前爭議很大,尚無定論。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議紀要(二)》第23條規定,在校生在用人單位進行實習,應當根據具體事實情況進行判斷,對完成學校的社會實習安排或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實習,不認定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與在校生之間名為實習,實為勞動關系的除外。據此,筆者個人認為教學實習和帶薪學習兩種實習方式實習生與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因為實習是一個繼續學習的過程,是課堂教學的延伸,因此,實習狀態下的學生不是勞動者。
在校生屬于學生身份,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因此,實習生并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件》規定,學生不在征繳范圍,因此不能繳納社保。
試用期內也要交社保嗎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也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而簽
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
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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