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鑒定傷殘過程包括哪些環節?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傷殘評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如果當事人沒有鑒定所的相關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門或律師所進行咨詢,當事人自行選擇相關鑒定機構。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則不能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應當由交警部門委托。
1、被鑒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等相關項目的鑒定。(鑒定按項目來收費)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鑒定部門人員,并交納相關鑒定費用,留下聯系方式,等待鑒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鑒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前約定,評時時機可行時,第1、2可以同時進行)
3、等待鑒定結果。(視情況而定,復雜的一般會進行三次鑒定,由多個專家組進行研究鑒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傷殘鑒定委托書(公安機關或法院委托)傷情鑒定申請書;
3、住院治療過程記錄:入院記錄、出院記錄、診斷證明、病歷,X片、CT及診斷報告。
4、傷者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多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綜上所述,大部分交通事故發生都會導致人員受傷,交警到現場處理,會叫傷者盡快去做鑒定,簽發一份委托書。傷者住院待傷情穩定后就可以到指定鑒定所辦理手續,提交材料和鑒定費用后,等通知去鑒定。原則上鑒定結果在一個月內就出具。
出車禍后去哪兒做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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