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供述罪行才屬于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實”的實質是既不縮小也不擴大自己的罪行。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1、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則不予認定自首,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3、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對于如實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的雖然不屬于自首,但是符合坦白的構成要件,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所以也可以酌情從輕處理。對于所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中較重的,從認罪態度方面講也應當從輕發落。
認定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要注意的問題
在認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為一般共同犯罪成員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須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則對“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實”;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如果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須交代整個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否則其對“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也不可能“如實”。特別要注意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護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預謀地投案包攬共同犯罪的全部責任的,不能視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4、由于客觀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實,但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的,也應屬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隱瞞主要犯罪事實,或者以交代輕罪達到掩蓋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5、犯罪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為自己進行辯護,提出上訴,或者更正、補充某些事實的,應當允許,不能將這些行為視為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綜上所述,小編整理有關供述罪行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實踐中,有些犯罪人為掩護其他共犯而投案承擔全部責任,是不能算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如果可以認定屬于如實供訴自己的罪刑,這對的量刑是有很大幫助的。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并購重組與外資并購有哪些不同之處
2021-03-07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能否展期
2021-02-12無施工許可證工傷保險賠償嗎
2021-03-23涉黑犯罪沒收財產嗎
2021-01-01行政行為撤銷重做的適用情形
2020-11-20雇傭關系的性質是怎樣的
2021-03-19員工個人能否自己申請工傷
2021-01-23勞動仲裁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1-01-14票據貼現與票據承兌的區別
2020-12-03什么是擔保期限
2021-01-01宣告失蹤的要求有哪些
2021-01-23斷絕父子關系能分家產嗎
2021-01-11預售房屋抵押登記程序
2020-12-26自動順延的合同如何終止
2021-03-15哪些人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2021-02-23員工連帶刑事責任怎么處理
2021-02-14團體意外險和個人意外險有什么區別
2021-03-14保險合同給人下“套”
2020-11-11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怎么計算
2020-12-08保險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