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評殘在什么部門?
交通事故的評殘部門是公安部門推薦的鑒定機構,交通事故保留傷殘等級鑒定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由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后15日以后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二、傷殘鑒定的辦理程序如下: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
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交通管理部門內部可能設立的就有傷殘評定機構,這些傷殘評定機構的資質相對來說都比較專業一些,受害者自己到社會生活中尋找的那些不夠專業的評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就有可能不會被采納。有部分受害者誤以為在醫院就能完成傷殘評定,其實醫院并不具備評殘的資格。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罰違法如何申請賠償
2020-12-17地役權與相鄰權有什么區別
2021-01-27夫妻債務償還案
2021-03-16公司是否有權收回股權贈與
2020-11-09回避是怎么回事
2020-12-02武漢購房政策有什么
2020-12-07住房公積金貸款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6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規定
2021-03-23離職補償金標準含年終獎嗎
2021-01-02加班費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1-03謊稱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會退保險費嗎
2020-11-30保險糾紛的處理方式包含有哪些
2021-02-25車沒保險被追尾了怎么賠償
2020-12-31土地承包經營權延期三十年是什么意思
2021-01-29自留地與機動地的區別
2020-12-11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是什么
2020-11-19土地流轉后中途能否增加土地租金
2021-02-14新農村建設搬遷是否是自愿為原則的
2021-03-22房屋征收評估過程要不要配合不簽字可以嗎
2020-11-19公房拆遷補償款屬于誰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