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離婚有哪些經濟補償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民法典》生效前,《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給付經濟幫助款項或財產,要根據當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準,如負有給付人在經濟上確有困難,可對一次性給付款項采取分期償付的方式;給付一定的財產可以是財產的使用權或者是財產的所有權。具體掌握的原則應是法律規定的原則,具體確定的標準法律未明確規定,可根據發生生活困難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掌握。總之,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屬于精神病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這是在實際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每個人都不想和精神病人過一生,因此選擇離婚也是很正常的事,但是需要在相關的經濟賠償上有所了解,才能更好的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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