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尊敬的公司(公司全稱):
我叫××,于200×年×月進入貴公司,從事備料工作,入職后公司未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未依法支付。
200×年×月×日,我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導致×級傷殘(從健康人變成了殘疾人),在我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公司只按底薪發放我的工資(低于工傷前月平工資),明顯違反律法規的規定。因為公司以上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使我的勞動權益無法得以保障,故今天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通知貴公司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請貴公司依法支付我的工資及各項工傷待遇。為謝!
此致
員工:
年月日
注:如果公司無上述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存在,那要辭工最好是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公司。
注:辭工書寫好交公司之前應復印幾份留底。
提示:
現實中因工受傷后,在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工傷工友的工資應按工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月支付,但公司一般都不會按此標準支付,只會按底薪支付。為此公司的行為是違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假如工傷工友康復后不愿留在原公司工作,可以及時辭工,公司應當及時支付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工方法參考:
由于一些用人單位不接收我們的辭工書,或不承認接收到辭工書,造成我們辭工困難。
特提供以下方法供參考:
(1)寫好辭工書后,寫明自己的最后工作日期(一般30日后),每份上都簽名和并簽署日期然后復印多份(至少3份)。
(2)原件親自交給自己的上司主管部門;一份復印件以特快專遞形式寄給廠方(要在特快專遞的留言欄里注明:“本人的辭工通知書”)并保留好特快專遞的回單和收據;另一份自己保留作證據。
(3)保留好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廠牌、工卡、工資單等)。
(4)辭工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可帶著辭工書副本和特快專遞的回單和收據,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不僅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可以與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中又需要了解哪些規定?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歡迎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監護權轉移委托怎么進行公證
2021-02-05中止探望權法定理由有哪些
2021-01-12民事訴訟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021-02-17勞動合同快到期前可以變更期限嗎
2020-11-13什么是勞動法?
2021-01-06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如何支付補償金
2020-12-20低于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9裁員補償標準怎么算
2020-11-12中外投資類保險產品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08車險理賠必備常識
2021-02-28房屋保險包括哪些房屋保險不賠償的情況是什么
2021-03-12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021-03-16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效力
2021-01-26從器官移植談確認保險合同條款爭議的基本原則
2020-11-23農村征地時,誰是有權主體
2021-01-04浙江東陽市農村房子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2-14拆遷時宅基地如何補償
2020-11-17農村拆遷補償給的太少了該怎么辦
2021-01-20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2021-02-07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幾種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