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鋼板未拆除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交通事故鋼板未拆除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做傷殘鑒定的。
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傷情相對穩定就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但有些地方出于保護職工權益(特別是農民工權益)規定鋼板取出后才能做傷殘等級鑒定。主要是考慮取鋼板費用和防止取鋼板后殘情加重。比如,一個農民工受傷,用工單位沒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給申請工傷認定,職工近親屬申請仲裁確定的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為工傷,腿上打著鋼板,如果鋼板沒取出就定殘級,用工單位一次性賠付后,再取鋼板的費用和鋼板取出傷情加重不好處理,追要困難單位不存在沒地方追要等。規定鋼板取出才可做鑒定即可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也可讓受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到鋼板取出,由用人單位每月發工資生活有保障。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殘的,必須到司法機關指定的具備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傷殘鑒定,但如果是骨折的情況下,必須要鋼板拆除后才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目的也是必須在傷員醫療救助結合之后進行傷殘鑒定,避免出現傷殘鑒定錯誤的情況,導致發生傷殘賠償的相關問題。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由保險公司賠付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在起訴前沒做怎么辦?
工傷傷殘鑒定期限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1-10級工傷鑒定標準
2021-03-25侵權涉及非法建筑如何賠償
2021-02-02涉外企業增資后還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21-03-05股東代表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
2021-01-05法律如何規定溢價收購
2020-12-11定金與訂金的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1-02-13給別人做擔保算負債嗎
2021-03-10交通事故定責之后賠償比例怎么分
2020-11-15行政處罰共同作案怎樣處罰
2020-12-14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付贍養費
2021-02-17買地皮土地使用證是一定需要的嗎
2021-03-14員工有精神病怎么辦
2020-12-19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2021-01-02新《集體合同規定》注重對女職工特殊保護
2020-12-10勞動調解組織有哪些,勞動調解協議有強制力嗎
2020-12-08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2020-11-26補繳社會保險是否屬于勞動糾紛
2020-12-02有保險撞死人保險公司全賠嗎
2020-12-17龍卷風造成的財產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8學生在校跳樓身亡保險有賠嗎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