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主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綁架罪主犯自首會根據主犯的犯罪情節進行減輕處罰,具體判多少年則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只能得出結果。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因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財物。立法者將綁架他人的行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這一章中,表明強調的也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這種犯罪實際上就是舊社會甚為猖獗的“綁票”行為,新中國成立后已經絕跡,近些年來又重新出現,并有發展的趨勢,對社會危害極大。為了有力懲治這種犯罪,刑法將綁架行為單立為罪名。犯罪對象是“他人”?!八恕奔劝▼D女、兒童,也包括婦女、兒童以外的人。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氨┝Α保侵感袨槿酥苯訉Ρ缓θ诉M行捆綁、堵嘴、蒙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于昏迷狀態等。這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為。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3、主體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關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人對本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有的學者認為,由于這種犯罪的“危害性特別大,凡是年滿14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①。我們認為,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這里的“財物”應從廣義上理解,不局限于錢財,也包括其他財產利益?!敖壖芩俗鳛槿速|“,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為人質。
綁架是犯法的行為,提醒大家不要為了一點利益而綁架。一旦綁架要及時自首,才能從輕處罰。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過錯責任糾紛怎么處理
2021-02-10事故一次性賠償書
2020-12-20監護人能抵押孩子的房產嗎
2020-11-18結婚程序有瑕疵如何處理
2021-03-19失蹤多久可以報警立案
2021-01-16訂立合同時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怎么處理
2020-12-21看房交押金還會給退嗎
2021-01-25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約嗎
2020-12-04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否將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
2020-11-21人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
2020-12-27意外險醫療賠付多少錢
2021-03-11車輛損失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
2020-12-02保險合同規定“自燃不算火災”屬霸王條款
2021-01-31出了車禍保險需要立即報案嗎
2020-12-06投保人的權利有哪些,做投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05法律對保險代理人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22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印發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海外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等四個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容是什么
2021-01-20土地流轉有哪些條件
2021-02-17拆遷房房產證改名字怎么辦理
2020-12-02房子劃入拆遷紅線,多久會被拆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