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企業能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嗎?
李某進入某公司,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擔任產品銷售員。勞動合同中約定,一旦公司銷售業績不好造成庫存積壓,公司有權選擇和任何一位銷售員終止勞動合同。
案例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某會展公司承辦了一大型展覽,由于公司人手不夠,臨時招用了10名員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本次會展工作結束,則勞動合同終止。
案例三分公司被撤銷,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吳某入職某貿易公司在北京的分公司,并與北京分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由于貿易公司戰略調整,作出了撤銷北京分公司的決定,并終止與北京分公司的全部員工的勞動關系。吳某不同意終止勞動合同,要求到貿易公司工作。
案例四公司投資人變更,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甲公司因經營不善被乙公司收購,雙方在協商收購條件時,乙公司明確表示,只接收甲公司,不接收公司的任何員工。甲公司告知員工,因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將發生變更,因此,決定終止與公司現有員工的勞動關系。
【律師點評】
案例一,公司在法律規定之外自行約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即銷售業績不好造成庫存積壓。上述約定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因此,該約定無效,公司不得以此為由終止與李某的勞動合同。
案例二,會展公司與臨時招用的10名員工簽訂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合同以勞動者完成某項工作之日,為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因此,案例中約定一旦會展工作結束,雙方的勞動合同也到期終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案例三,吳某是與北京分公司建立的勞動關系,由于北京分公司被撤銷,喪先了勞動法上的主體資格,因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應依法終止,吳某無權要求到貿易公司工作。
案例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企業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屬于法定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不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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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鄧曉莉律師,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佛山市南海區工會法律服務特約律師庫成員,佛山電視臺《法治佛山》欄目2017年度合作律師。榮獲2016年度廣東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承辦案例評為2014年十大律師服務村居典型事例;2013年1月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2011年度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畢業于武漢科技大學法律專業。 畢業后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擔任多家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商事合同糾紛,勞資工傷、債權債務、離婚財產糾紛、交通事故及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恪盡職守,兢兢業業,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強調客戶體驗與專業并存,深信杰出源于專業,成功來自口碑。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承擔律師的社會責任,常年接受佛山電視臺、小強熱線、630新聞等欄目的采訪。 ? 過往案例略舉: 1、代理某市政府行政訴訟案,最終一審在某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取得勝訴; 2、代理某公司訴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合同糾紛案,眾所周知,民告官難于上青天,本律師團隊介入委托后,通過努力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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