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請辭職遭單位拒絕,飛行員郭*杰為此將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校驗中心告上仲裁機構。近日,因不服該裁決,郭*杰和民航校驗中心雙雙向法院提起訴訟。
今年8月,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郭*杰與民航校驗中心的勞動爭議做出裁決,裁決校驗中心為郭*杰辦理辭職手續,同時裁決郭*杰支付單位培訓費人民幣25218元和美元34795.8元。因不服該裁決,郭*杰和校驗中心雙雙向法院提起訴訟。
9月2日,飛行員郭*杰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仲裁裁決的第三項即支付校驗中心培訓費用的內容,同時在繼續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基礎上,另提出了要求單位給付加班費391250.25元、療養費23萬元和經濟補償金208666.8元的訴訟請求。
郭*杰在起訴書中稱,1996年9月自己從通用航空公司太原飛行大隊調入中國民航飛行校驗中心工作,在做飛行員的12年間,中國民航飛行校驗中心從未與其簽訂過勞動合同,同時,郭*杰還指出,根據相關規定,空勤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為期25到30天的健康療養。然而,12年間他只療養過一次,且時間僅為15天。同時,他指出,依據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的相關規定,在任何連續的7個日歷日內,被安排一次或一次以上執勤期的機組成員,應安排一個至少連續48小時的休息期。但是,其所在單位飛行校驗中心則自行規定飛行員每天均可安排飛行任務。飛行校驗中心的行為嚴重侵犯了飛行員健康療養和休假的權利。
為此,今年3月26日,郭*杰提出了辭職,飛行校驗中心未同意其辭職申請。
郭*杰稱,其后其勞動人事檔案等相關手續被中國民航飛行校驗中心扣留。他在起訴書中指出,因辭職后單位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的移交,使其無法另謀工作并取得生活來源,他認為單位應賠償為此給其造成的工資損失,他按照自己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即每月17388.9元索賠工資損失。
郭*杰認為,培訓是為了迎合單位的需要,而不是掌握專業飛行技能的必須。而對于復訓費,郭*杰認為,依屬于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的職業培訓。同時,由于單位不能提供相關費用的財務票據,因此不同意支付培訓費用。
9月8日,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校驗中心也因不服仲裁裁決,將郭*杰告上朝陽法院,該中心表示不同意辦理郭*杰的調離手續,且認可仲裁裁決確定的補償數額。
目前,該兩起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未婚生子罰款要交多少錢
2020-12-12政府違法征地,如何避免低價被動簽約
2021-02-08招未成年直播怎么處罰
2021-02-14訂婚當天互換禮物屬于彩禮嗎
2020-11-13什么是股權眾籌
2020-12-20違約金是否包含定金
2021-02-15民事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
2021-03-18包辦婚姻自由婚姻二者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26房地產開發流程是什么
2021-02-12女方協議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債務分擔怎么寫
2020-11-16公司賬戶可以上個人名下嗎
2020-11-10第二順位繼承人是什么
2021-03-08修理車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18被執行人把房產贈與兒子怎么辦
2021-01-04競業限制補償金比例是什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有什么規定
2021-02-20將工程勞務分包給個人是否合法
2020-11-15產品責任險應該由誰來投保最合理
2021-03-25人身保險可以退保嗎
2020-12-12廠家倒閉車質保怎么處理
2020-12-13地震死亡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