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拆遷是否合法?
協議拆遷是不合法的。征收土地是國家行為,由政府主導并負責,不管是在城市還是農村都是一樣。因此說征收房屋或者土地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一項行為,不能有協議拆還是不拆的空間,也不能出現“釘子戶”這種不負責任的處置。
在此前曾多次提及,“凈地”才能出讓,“毛地”不能出讓也不能搞建設。在任何一種名義的征收項目中,協議拆遷都是沒有合法存在的空間的。征收方必須嚴格依據《土地管理法》或者《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去實施征收與補償工作,與被征收人所簽協議主要是解決“補償安置”問題的,而不能用來在拆與不拆上討價還價。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的政府或是開發企業在征收項目中的操作存在程序上的錯誤,好多是在法定程序未落實的情形下,依靠著多樣的與被征收人簽訂的所謂協議作為強行拆除他人房屋、強占土地的借口,這種做法是完全錯誤的。
房屋拆遷補償款太低怎么辦
房屋拆遷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就補償款繳稅?
房屋拆遷協議應該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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