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分為兩種形式:
1.交通事故處理大隊出面開出介紹信,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這種傷殘鑒定的權威性非常大,有異議也無效。一般都是走這種程序)
2.自己找地方鑒定(大型醫院、醫藥大學都有鑒定中心。容易被挑刺也就是要求重新做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申請步驟:
首先必須有傷殘鑒定申請書(辦案人的簽字以及辦案人單位的公章要齊全覆蓋)
(市、縣)醫院的初次醫院就診記錄、病歷以及損傷初期、終結時的CT、X光片和診斷報告。
手術病歷以及檢查記錄也要從醫院借取到。
對被鑒定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還要帶上被鑒定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等證明其身份的信息文件。
評定是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者確定的并發癥)治療完成為準,對治療還沒完成的,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在申請書上詳細說明。
被鑒定人需要自己支付鑒定費用。
其中傷殘鑒定還包括了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補充鑒定是指司法機關或辯護人對鑒定內容的不充分(鑒定資料不完整、有疑點以及鑒定結果不準確等原因)而要求鑒定人補充遺漏不完整的鑒定內容。重新鑒定是指委托人和委托機關對于鑒定內容和補充鑒定不滿,在接到鑒定書的15日內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鑒定的申請后,立刻著手重新安排對鑒定材料重新審查評定。重新鑒定的結論將是最終鑒定結果。
治療終結以及鑒定時機:
治療終結指的是在臨床醫學一般認可的損傷在經過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對治療結束有異議時,可向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認治療終結與否。
鑒定時機:
鑒定時機是指由當事人從肇事車輛導致受傷入院就診到停止治療或者因傷導致并發癥治療終結的時間為標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就要向相關機關申請傷殘評定。根據醫院證明和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天左右評定傷殘等級。
如果身邊有人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傷并且落得殘疾,一定要及早申請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實際上包括兩種:精神鑒定和身體鑒定,還有一種叫三期鑒定的:誤工期營養期以及護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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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怎么算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期限有什么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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