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工資的支付標準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是否自己的雙向選擇期限。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因為結算的是試用期工資,當然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在試用期辭退員工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雙方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會約定試用期工資。如果是因為員工原因,導致被企業辭退的,企業要支付工資,并不承擔經濟補償金。如果是企業擅自辭退試用期內員工的,還要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當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往往公司需要根據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以及是否有加班等,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給予其工資,?而如果公司拒絕的,可以選擇聯系律師幫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債權質押合同質押到期債權未履行怎么辦
2021-01-16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律規定
2021-01-11虛假離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1-27如何認定行人故意事故
2021-01-17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裝修工程沒有資質合同是否有效
2021-03-18交通肇事沒有賠償能力怎么辦
2020-11-21國企可以被私企接收改制嗎
2020-12-31在什么情況下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0-12-10勞動者突然離職,工資還要結算嗎
2020-12-03勞務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該怎么做
2021-02-15[案例]:碰到勞務欺詐,求職者該怎么辦?
2021-01-02因天氣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的賠償標準2020
2021-03-25如何完善再保險合同
2021-02-23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06試論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
2020-12-07被保險人死因不明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1-19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2020-11-21車輛強制險什么時候交,交多少
2021-03-02怎樣選擇理想的保險公司?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