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什么是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
重大立功的表現:
1、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所謂“重大犯罪”、“重點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情形。
3、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4、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5、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7、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8、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有其他的重大立功量刑問題需要解答,建議你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這里有需要專業人士,一對一與你溝通解答你的各種疑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社會撫養費征收步驟有哪些
2021-01-16干涉老年人婚姻是否承擔責任
2021-01-20判決離婚的法定前提有哪些
2021-03-09喪偶婦女的財產繼承是否會因子女少分
2021-01-25勞動者月中入職當月是否有工資
2020-11-22騁用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5深圳補交社保勞動仲裁能補幾年
2021-02-04醫療意外保險可以包含死亡保險責任嗎
2020-12-06家庭財產保險
2021-01-13保險公司怎么避免保險糾紛
2021-01-17保險公估人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021-01-06100萬三者險撞死人賠多少
2020-11-30空運保險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2020-11-08機動車因不明原因起火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
2021-01-24把保險單弄丟了怎么理賠
2021-03-03保險代理人作出的口頭承諾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山城區法院判決
2020-11-20道德危險 MoralHazard
2020-12-19土地承包關系的時限會有什么影響
2021-03-03土地出讓金需要上繳國庫嗎
2020-11-20石泉地方政策對土地林地流轉侵權行為有哪些規定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