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試用期是多久?具體看不同公司的要求。
關于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并不是臨時工。
如果要是考上編制的話,即使是在試用期也不能按照臨時工算,只是未滿試用期不參加年終考核。如果是聘用制人員,還沒有過試用期的話,就是臨時工。
臨時工有什么法律保護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臨時工遇到企業不發工資或是拖欠工資的行為,覺得影響到自己權益,應該找律霸網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流程有哪些
2021-01-12引誘他人涉黃犯罪會怎么判
2021-03-09個人貸款的年齡限制是多少
2020-11-13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范文
2021-01-23保密協議范本怎么寫
2021-02-1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2020-12-02婚前財產公證
2021-02-15剝奪子女監護權的情形有什么
2020-12-21買賣合同是否可以對抗贈與合同
2021-03-06解除婚姻關系有什么條件
2020-11-15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的規定是什么
2021-03-17如何把控合同中主體資格的審查
2021-03-14裁員補償扣掉五險一金嗎
2021-02-05買兩份意外險,賠付是不是兩份都分別賠付
2021-01-15年輕人如何買保險,買保險的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12汽車的平安保險快速理賠流程
2021-02-13保險合同怎么簽才算成立
2020-11-08銀行貸款抵押購房為什么要買保險
2020-11-18被保險人先行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9哪些事故三責險要理賠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