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福利,如社會保障、帶薪年休假;一類是非法定福利,如獎勵旅游、節日補貼。
1、對于法定福利,如社會保障、帶薪年休假、最低工資標準、同工同酬等,單位必須給予,并且和正式員工的一致,若不同于正式員工的,是不合法的。
2、非法定福利,如獎勵旅游、節日補貼,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不同于正式員工的,合法。
試用期福利待遇是試用期員工享有的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等,一般是非現金報酬。試用期員工對于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如社保、帶薪年休假、最低工資標準、同工同酬等,和正式員工是一樣的,單位必須給予。像獎勵旅游、節日補貼等,由單位說了算,試用期員工不一定享有。
試用期的員工可以購買社保公積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于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應在試用期員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就購買社保公積金,若公司沒有買社保公積金的,可以要求公司補交。
公司提出試用期內不繳納保險,過了試用期一次性補交,這樣合法嗎?
這種做法聽上去似乎有道理,但是一旦試用期內單位認為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了勞動合同,此時矛盾就產生了。其實,社會保險作為法定福利,試用期內必須繳納。試用期沒做完就離職的員工,在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仍然應當繳納。即使沒有轉正,單位也要在試用期內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對于單位來說,試用期內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免除自己的風險。如果單位為了省事,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話,員工一旦發生工傷或疾病治療,所有由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承擔的費用,由公司賠償。所以轉正后再補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想將您所面臨的試用期問題與律師進行專業的分析,您可以通過律霸網站提供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詳細全面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專利轉讓的概述是什么
2020-12-09船舶買賣定金能退嗎
2021-01-08匯票提示付款無應答是否是拒付
2021-03-23欠款合同幾年失效
2021-02-15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24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進行公證嗎
2021-01-14擔保合同的擔保方式
2021-03-15公司和個人簽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2021-01-04期待利益不予賠償該怎樣理解
2020-11-19賦予業主委員會民事主體資格的理由
2021-03-05勞務合同書和入職協議有什么區別
2021-01-08負債與勞動糾紛如何區分
2021-03-21在何種情況下不得使用訴訟方式請求支付保險金
2021-01-12應怎樣證明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問題
2021-03-15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合同的區別
2020-12-09無證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1-16“過期”理賠訴訟如何判
2021-01-26保險公司在該案中應否理賠
2020-11-26保險公司定損不合理怎么辦
2020-11-21不按標準繳納保險如何維權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