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小胡春節后來京打工,被一家快餐店聘為外賣員。老板稱兩個月試用期后再簽勞動合同,試用期月工資1000元,他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合法。時下正是勞務工求職和新入職的高峰期,勞動合同如何簽訂、試用期如何規定等,成為咨詢較多的問題。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在此提醒,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則不得超過1個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月。小胡應聘的這家餐廳“兩個月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部分用人單位過分壓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月,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1260元/月。 此外,一些公司為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種做法是違法的。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懷孕女職工有何待遇
2021-02-18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
2021-02-06監察人員能否進入強制措施場所取證
2021-03-07公司未購買工傷保險如何賠付
2020-11-19涉外婚姻出生證明如何辦理
2021-02-21房東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2021-01-10訂婚之后男方要退婚怎么辦
2021-02-17贈予贍養協議怎么寫
2021-02-26勞務合同中的免責協議有效嗎
2020-11-22合同侵權能主張精神賠償嗎
2020-11-13房屋租賃合同不蓋章按手印可以嗎
2020-11-27加工承攬合同制定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8消費者購物時被電擊傷,商場是否擔責
2020-12-24房地產中介的收費標準
2020-12-11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無效的規定是啥
2021-02-19經營性停產勞動關系是否延續
2020-11-22勞務派遣合同怎樣簽
2021-01-05海南省改制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辦法
2020-12-12單位應當如何與員工約定試用期?
2021-03-01再保險合同合同有哪些特點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