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對特定事項要經過鑒定后才能確定賠償、責任等,對于一些有遺漏的,應當時候補充鑒定,交通事故后什么情況需要補充鑒定?補充鑒定的條件是什么?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請求進行補充鑒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鑒定要求的;
2.委托人發現委托的鑒定事項有遺漏的;
3.委托人在鑒定過程中又提供或者補充了新的鑒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補充鑒定的情形。
補充鑒定是原委托鑒定的組成部分。
補充鑒定應有下列條件之一的: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3)其它需要補充鑒定的情況。
重新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鑒定機構人不具備司法鑒定執業資格或者超出鑒定范圍的;
(2)材料失實或者虛假的;
(3)鑒定人虛假鑒定的;
(4)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 回避的;
(5)其他因素可能導致鑒定結論不正確的。重新鑒定不能超過二次。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補充鑒定的條件,在交通事故后遇到上述問題,可以進行補充鑒定,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幫到你,謝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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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法學學士學位,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執業以來,專注律師實務及法律研究,致力于經濟糾紛、公司企業、損害賠償、婚姻繼承等民商事領域的訴訟、仲裁,非訴法律顧問、風險防范等法律服務。秉承“遵法、敬業、誠信、高效”的執業理念,致力于為客戶提供高質量、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在交通事故、婚姻繼承、債權債務、動拆遷、勞動人事等常態法律領域,有著獨到的見解及豐富的辦案經驗。楊麗娟律師執業以來成功辦理數百起訴訟、仲裁及非訴案件,為大中型企業及個人提供過大量法律顧問服務及專項法律服務。全面準確提供法律分析及解決方案,善于解決復雜疑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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