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派遣工被退回不發工資,找誰要
侯先生:我今年42歲,做過很多年電焊工,經驗比較豐富。今年5月,我被一家勞務派遣公司招聘為職工,并簽訂了一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今年8月31日,機械加工廠通知我回勞務派遣公司報到,說廠里的兩個訂單因對方未付款已取消,所以暫時沒活兒,讓我回公司,并表示以后有訂單了還會再讓我回去上班。回到勞務派遣公司后,領導說其他企業暫時沒有需要電焊工的,讓我回家等通知,有崗位了就聯系我。
近日我才知道,回家等通知是沒有工資的,勞務派遣公司稱我的工資是由機械加工廠負責支付的,不干活當然就沒有工資了。可勞務派遣公司與我簽訂的一年勞動合同期限還未滿,我又不能另外去找工作,請問:我這種情況是否應該得到基本生活費或者最低標準工資?這筆錢該由誰來支付?
律師:《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由此可以看出,首先勞動服務公司與您簽訂了一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應當與你訂立期限為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次,在你等通知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按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你按月支付報酬。
被派遣職工被用人單位退回后,勞務派遣單位應區分情形依法妥善處理與被派遣職工的勞動關系。一種情況是,被派遣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與被派遣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以《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將被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如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職工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職工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讓大家對派遣工被退回不發工資的處理方式的相關問題的有一個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有什么規定
2021-03-05在外國申請離婚要什么材料
2020-11-18不動產侵權是否存在訴訟時效
2021-01-28區塊鏈備案流程
2021-02-09出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2021-01-25什么是合同撤銷權
2020-12-01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
2021-03-14消費者購物時被電擊傷,商場是否擔責
2020-12-24學生體育課后猝死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1-02-14勞動關系確認
2021-03-09勞務派遣原則
2021-02-08實習期工資可以現結嗎
2020-11-13企業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應無條件服從
2021-02-10雇傭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2021-02-23哪些項目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是什么
2020-12-23調解協議能經過法院確認效力嗎
2021-01-29勞動糾紛材料怎么寫
2020-12-20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0香港保單是否受內地法律保護
2020-11-15調解可以在保險公司嗎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