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怎么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販賣保護動物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第六十四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
小編認為,真正的喜歡不是一定要擁有,有時候,我們人類的私欲反而會害珍稀生物無法正常生活以及繁衍。對于這個問題,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歡迎點贊評論,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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