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無證賣藥怎么進行處罰
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第十五條?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藥品行為而為其提供藥品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對于無證經營藥品買賣的行為,往往需要根據買賣的藥品所造成的后果來決定如何進行處罰,?而一般情況下,只要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就只是屬于罰款而不構成犯罪,至于構成犯罪的,建議聯系律師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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