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索賠流程
1、每月5-25日,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收繳部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后,辦理業務。在報表上加蓋名章確認,一份報表返還企業,一份報表及申報材料裝訂留存歸檔。
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證明、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有供養親屬的工亡職工同事還需提供被供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及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有下列情形質疑的,還應分別提交相應材料:A、被供養人屬于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B、被供養人屬于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C、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D、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外埠農村戶籍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同時提供本人申請,簽訂《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協議書》。
3、經辦人審核無誤后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準,打印《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準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后,返回企業兩份,將復核后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后進行業務結賬,打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后,經中心主任審批后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出納核對報表信息及系統信息無誤后,蓋章確認。經財務主管審核蓋章后,進行基金支付。
5、具體材料清單如下:
1、《工傷認定書》/《確認意見書》;
2、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1)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門、急診)
(2)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出院小結(住院);
(3)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審核憑證(醫療費用以現金結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
4、因工死亡人員有明確關系的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開立的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申領無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8、用人單位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因工死亡人員近親屬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9、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協保人員: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工登記名冊以及因工死亡人員工亡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受工傷而死亡的人,需要給予賠償。由參保單位持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收繳部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后,辦理業務。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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