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時辦理工傷認定:
1、屬于工傷事故情形的: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辦理工傷事故的流程: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后的一個月內到企業注冊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二、確定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主要包括如下幾個項目: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上述三項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特別提醒的是: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雙方的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為支付前提。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為受傷員工受傷前的原待遇乘以停工留薪(需要醫院開具病假單或其休假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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