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已經越來越發達了,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進行詐騙。我們知道,網絡詐騙也是詐騙罪的一種表現形式,相應的,網絡詐騙的定罪和量刑也是參考詐騙罪的。那么,網絡詐騙案刑法規定了什么?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了解下具體內容吧。
網絡詐騙案刑法規定: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
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我們可以了解到關于網絡詐騙的相關規定,其中有網絡詐騙的定罪量刑問題,也有網絡詐騙的相關具體規定,網絡詐騙的犯罪形態問題。一般情節輕的處以3年以下的刑罰,重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詐騙罪應當如何處罰?
什么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些殘疾人可以獲得醫療救助救助措施
2021-03-04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條件有哪些
2020-12-15一般情況下公司辭退孕婦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1-20監護人有權利不讓爺爺奶奶看孩子嗎
2020-12-15丈夫因無性婚姻鬧離婚 起訴能否判離
2021-01-05人身侵權按城鎮賠償有什么
2021-02-19協議管轄錯誤怎么辦
2020-11-24訂立勞動合同程序怎么規定
2020-11-28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須知
2021-02-28拆遷集體土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06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條件
2020-12-31人事代理
2020-12-27產品責任險應該由誰來投保最合理
2021-03-25家庭財產保險案例
2021-01-21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2020-12-26該案中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1-10保險公司不可以解散嗎
2021-02-18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會提起上訴嗎
2021-03-11保險的意義是什么
2021-01-10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有哪些,以及有哪些方式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