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
另注:對于賠償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死亡的,是需要按照死亡賠償金的標準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另外還需要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進行合法的清算賠償處理。當事人對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應當協商認定,有異議的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重婚罪認定
2021-03-08隱名股東能否工商備案
2020-12-26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備案如何處理
2020-12-30實現抵押權的前提有哪些
2021-03-22交通事故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2021-02-03取保候審是犯罪情節輕的嗎
2020-12-03一方不讓探望子女怎么辦
2020-12-23撫恤金能否被強制執行
2020-11-16競業限制補償金怎么領取
2021-01-2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如何設置?
2021-02-20人身保險的險種具體是指什么
2021-01-06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0-12-07保險公司可否直接給付賠償金
2020-12-04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成立要件
2021-02-17保險公司一定要事故認定書原件嗎
2021-02-13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1-27對投保人不如實申報被保險人年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1-02-27買二手車保險沒轉怎么辦
2021-02-03公眾責任險費率
2021-01-26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解析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