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沒錢怎辦?
沒有賠償能力的話可以協商延期賠償,等有賠償能力了再履行賠償責任。
在損害賠償案件中,無論是人身損害賠償,還是財產損害賠償,在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前,對于被告在短期內確無財產,沒有賠償能力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應中止審理,而應依照法定程序繼續審理案件,直至作出判決。并在判決中,要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實際情況,判決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做到有法可依,公平合理。同時,在判決中還可以對被告的賠償期限,作適當延長。或者判決分期支付,不必在作出判決后,又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
如果被告在短期內確無財產,沒有賠償能力,這一情況是在執行中發現的,人民法院經調查核實后,可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待被告有了賠償能力時,在恢復執行程序,繼續執行。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并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沒錢賠償跟不賠償不是一回事兒,因為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也得給當事人及當事人的家人保留必須的生活財產,就算是交通事故已經構成了犯罪,法院不會因為受害者沒有賠償能力而加重量刑的。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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