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有沖突嗎?
沒有沖突,可以共同賠償。由于工傷保險賠付是基于工傷事故的發生,與勞動安全事故或者勞動保護瑕疵等原因有關,因此,工傷事故在民法上被評價為民事侵權。這就產生了工傷保險賠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系問題。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傷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對住院治療的傷、殘者,應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賠償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傷者住院其間,需要人員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對護理費應予賠償。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征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
6、殘疾用具費。被害人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購買代步車等,應憑醫院證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對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未成年子女、贍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撫養的沒有勞動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等,應給予生活費。
10、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對當事人親屬所必需的交通費用,一般也應包括在內,但最多不超過3人。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2、其他財產損失。
對于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和工傷賠償的標準應當根據實際造成的傷害情況而定,但如果發生的交通事故屬于工傷情況,那么是可以由交通事故賠償對醫療費、誤工費等情況進行賠償的,并且對于工傷的處理,還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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