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買賣在現(xiàn)在全民對于房子的需求如此大的社會是比較吃香的,因為二手房相對于新的房子來說,性價比相對要高很多,二手房本身就已經(jīng)裝修過了,而且單價要低很多。那么關于二手房交易稅費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
一、 二手房交易稅費行政復議
二手房繳稅如下:
營業(yè)稅:(稅率5.55% 賣方繳納)根據(jù)2010年房產(chǎn)新政,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額征收營業(yè)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征收營業(yè)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營業(yè)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征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
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征收;
契稅:(基準稅率3% 優(yōu)惠稅率1.5% 和1% 買方繳納) 征收方法:按照基準稅率征收交易總額的3%,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二手房交易手續(xù)費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非住宅10元/平米;
登記費:(工本費)80元 共有權證:20元。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guī)定投入使用的房地產(chǎn)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jīng)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qū)、縣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房地產(chǎn)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xiàn)象,是否屬于《房地產(chǎn)轉讓辦法》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4、受讓人按規(guī)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chǎn);
5、買賣的房地產(chǎn)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6、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chǎn),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7、買賣共有的房地產(chǎn),共有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8、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1]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qū)、縣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稅務行政復議調解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適用和解、調解:
(一)被申請人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二)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
(三)涉稅舉報獎勵;
(四)上位法不明確,稅務機關主要依據(jù)政策調整作出決定的案件;
(五)依法可以和解、調解的其他行政復議案件。
對于明顯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除稅務機關及時進行自我糾正外,行政復議機關只能裁決,不能做和解、調解處理。
復議機關可以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下達《稅務行政復議和解建議書》,征詢和解意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復議和解建議書》之日起3日內將和解意愿書面或口頭通知復議機關。口頭表達和解意愿的,復議機關應當記錄在案,并經(jīng)當事人簽字確認。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未作回復的,視為不同意和解。
二手房交易稅費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關于二手房的交易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的,包括一些印花稅,還有房屋的增值稅,還有一些其他的稅費,所以二手房也是需要花很多數(shù)額的金錢才可以獲得其所有權的,如果關于稅費有異議的也可以進行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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